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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实施细则(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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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实施细则(2021)

来源:实想建服 阅读量:2448 时间:2022-08-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经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安协)主管部门批准,依据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安协)《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地区申报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

第三条 安防工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以下简称能力)评价是指中安协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确定其能力等级,并颁发证书的活动。

第四条 企业能力评价以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能力评价体系为目标,遵循坚持统一领导、依据统一评价标准、运作统一评价程序、颁发统一格式能力证书、统一发布评价信息的“五统一原则”。

第五条 企业能力按企业规模、工程业绩、管理水平、诚信表现,设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六条 北安协设立企业能力评价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按照中安协的《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北京地区安防工程企业能力评价工作。


第二章 企业能力评价标准


第七条 一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不少于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1.企业需上传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当日汇率);

2.企业需上传提交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通过中安协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名:

1.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指国家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所设立的“系统科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技术职称;

2.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与安全防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如: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以及电子工程技术人员、通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等;

3.通过中安协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

企业需在申报系统中自动获取通过中安协技术人员能力验证的编号。原中安协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专业考试合格证”(证书编号为ZAX-JZ XXXXXXXXXXX)已于2017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4.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名

经公司任命或授权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需满足技术人员相关要求;

5. 凡上传提交技术人员属于中安协要求范围内的职称类或职业资格类证书的,同时上传技术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及证书(包含封面页、照片页及盖章页);

6.退休返聘技术人员需上传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退休证(封面、照片页、信息页、社保号页)及与申报单位的返聘协议;

7. 能力评价系统中的技术人员变更所属单位,需向北安协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现单位的劳务合同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单位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能评机构经与原单位核实无误后予以办理,每人一年内仅限申请一次。

(三)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两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1.企业需提交至少5项一级规模(100万以上,含100万)安防项目;

2.安防工程总额2000万元以上, 其中300万元以上的安防项目要有2个;

3.时间段:以企业网络申报最终提交日期往前推两年(同一个安防工程项目只允许一家企业申报使用);

4. 需提供下列业绩资料:

1)  工程合同:要求有封面、首页(甲乙双方信息)、标的与工程额页、付款方式页、签字盖章页;

2)  设备报价清单:应包含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以及分项报价,并加盖企业公章;

3)  竣工验收文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明确验收结论,有甲方签字、日期及公章;

4)  系统设计方案:只需在工程额最高的三项工程中选择一个非保密项目的设计方案上传。

5.凡提供工程业绩属于分包项目的,需提供建设方总包合同复印件;

6.凡提供工程项目合同、设备报价清单、验收文件为英文版的,需同时提供一份中文版资料;

7.企业在网上填报业绩时,需将项目中非安防工程部分的金额扣除。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工商、银行、税务信用无不良记录;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1.公司出具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企业需提交上传工作场所所在地的产权证明及租赁契约,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租赁合同租期应在能力评价过程中有效且超过二个月。

(六)建立、保持适宜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企业需上传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证书覆盖范围须明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维护”。类似“******(含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不符合中安协能力评价规定;

2.能评机构将在企业上传提交质量体系证书上的查询网站查询证书的有效性及覆盖范围,凡在该网站中查询不到信息的视作无效。

(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1.企业需上传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盖企业公章);

2.制度的实施记录(通过OHSMS认证的企业可提供认证证书)。

(八)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持续增强顾客满意:

1.企业需上传提交工程项目售后服务制度(加盖企业公章);

2.制度实施记录;

3.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统计报告。

(九)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员工合法权益:

1. 企业需上传提交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或确认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需明确险种和至少近三个月的缴费时段,并加盖企业公章。近三个月缴费时段即:2021年8月提交申请,企业需上传提交2021年4月至6月的证明文件,其中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险种缴费月数应不少于3个月;

2.凡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显示“个人权益记录信息已失效”或“未查询到相关有效信息”的,视企业上传证明文件无效;

3.凡申报技术人员中含退休返聘人员的,需上传提交由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说明中需注明返聘人员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4.凡由“北京市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缴纳社保的技术人员,需上传提交由该中心出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5.凡公司提供的社保证明为外埠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及出具一份情况说明,阐述外地缴纳社保的理由并提供社保信息网络核查渠道,无法核查的视为证明无效;

6.凡公司出具证明员工个人自行缴纳社保的,不作为有效证明文件;

7.凡公司出具证明属于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员工代缴社保的,需自行提供真实性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务合同、人力资源委托服务合同、近三个月工资银行流水单、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提供网络核查渠道。评审过程中将进行原件核查。

(十)自评报告

1.企业需上传自评报告;

2.企业需上传技术负责人简历,应至少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内容;

3.企业需上传内部管理证明文件,应至少包含项目管理、质量保证、文档管理、售后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证明文件;

4.企业需上传提交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不良记录证明》或《无违规记录证明》,证明中应包含“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记录”等字样,否则视为证明无效;可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代替,需加盖企业公章上传;

5.企业需上传提交开户行出具的近一年《资信证明书》,证明中应包含“该单位无违反我行结算制度规定的行为” 等字样,否则视为证明无效;

6. 企业需上传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证明中包含“该企业在此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等字样,视作证明有效;证明中存在行政处罚记录的,需提供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并附上缴纳罚款的票据证明,处罚情节严重的视作证明无效;

7.工商、银行、税务部门证明截止日期应为企业最终确认提交申请的前两个月,即2021年8月提交申请,上述诚信证明的截止时间至少开至2021年6月。

第八条 二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1.企业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当日汇率);

2.企业需上传提交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通过中安协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名:

1.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指国家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所设立的“系统科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技术职称;

2.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与安全防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如: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以及电子工程技术人员、通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等;

3.通过中安协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

企业需在申报系统中自动获取通过中安协技术人员能力验证的编号。原中安协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专业考试合格证”(证书编号为ZAX-JZ XXXXXXXXXXX)已于2017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4.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名

经公司任命或授权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需满足技术人员相关要求;

5. 凡上传提交技术人员属于中安协要求范围内的职称类或职业资格类证书的,同时上传技术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及证书(包含封面页、照片页及盖章页);

6.退休返聘技术人员需上传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退休证(封面、照片页、信息页、社保号页)及与申报单位的返聘协议;

7. 能力评价系统中的技术人员变更所属单位,需向北安协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现单位的劳务合同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单位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能评机构经与原单位核实无误后予以办理,每人一年内仅限申请一次。

(三)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1200万元(含)以上:

1. 企业需提交至少5项一、二级规模(30万以上,含30万)安防项目;

2.安防工程总额1200万元以上;

3.时间段:以企业网络申报最终提交日期往前推两年(同一个安防工程项目只允许一家企业申报使用);

4.需提供下列业绩资料:

1)  工程合同:要求有封面、首页(甲乙双方信息)、标的与工程额页、付款方式页、签字盖章页;

2)  设备报价清单:应包含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以及分项报价,并加盖企业公章;

3)  竣工验收文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明确验收结论,有甲方签字、日期及公章;

4)  系统设计方案:只需在工程额最高的三项工程中选择一个非保密项目的设计方案上传。

5.凡提供工程业绩属于分包项目的,需提供建设方总包合同复印件;

6.凡提供工程项目合同、设备报价清单、验收文件为英文版的,需同时提供一份中文版资料;

7.企业在网上填报业绩时,需将项目中非安防工程部分的金额扣除。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须无犯罪记录;工商、银行、税务信用无不良记录;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1.公司出具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企业需提交上传工作场所所在地的产权证明及租赁契约,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合同租期应在能力评价过程中有效且超过二个月。

(六)建立、保持适宜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企业需上传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体系证书覆盖范围须明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维护”。类似“******(含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不符合中安协能力评价规定;

2.能评机构将在企业上传提交质量体系证书上的查询网站查询证书的有效性及覆盖范围,凡在该网站中查询不到信息的视作无效。

(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1.企业需上传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盖企业公章);

2.制度的实施记录(通过OHSMS认证的企业可提供认证证书)。

(八)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持续增强顾客满意:

1.企业需上传提交工程项目售后服务制度(加盖企业公章);

2.制度实施记录;

3.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统计报告。

(九)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员工合法权益:

1. 企业需上传提交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或确认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需明确险种和至少近三个月的缴费时段,并加盖企业公章。近三个月缴费时段即:2021年8月提交申请,企业需上传提交2021年4月至6月的证明文件,其中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险种缴费月数应不少于3个月;

2.凡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显示“个人权益记录信息已失效”或“未查询到相关有效信息”的,视企业上传证明文件无效;

3.凡申报技术人员中含退休返聘人员的,需上传提交由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说明中需注明返聘人员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4.凡由“北京市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缴纳社保的技术人员,需上传提交由该中心出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5.凡公司提供的社保证明为外埠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及出具一份情况说明,阐述外地缴纳社保的理由并提供社保信息网络核查渠道,无法核查的视为证明无效;

6.凡公司出具证明员工个人自行缴纳社保的,不作为有效证明文件;

7.凡公司出具证明属于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员工代缴社保的,需自行提供真实性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务合同、人力资源委托服务合同、近三个月工资银行流水单、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提供网络核查渠道。评审过程中将进行原件核查。

(十)自评报告

1.企业需上传自评报告;

2.企业需上传技术负责人简历,应至少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内容;

3.企业需上传内部管理证明文件,应至少包含项目管理、质量保证、文档管理、售后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证明文件;

4.企业需上传提交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不良记录证明》或《无违规记录证明》,证明中应包含“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记录”等字样,否则视为证明无效;可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代替,需加盖企业公章上传;

5.企业需上传提交开户行出具的近一年《资信证明书》,证明中应包含“该单位无违反我行结算制度规定的行为” 等字样,否则视为证明无效;

6. 企业需上传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证明中包含“该企业在此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等字样,视作证明有效;证明中存在行政处罚记录的,需提供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并附上缴纳罚款的票据证明,处罚情节严重的视作证明无效;

7.工商、银行、税务部门证明截止日期应为企业最终确认提交申请的前两个月,即2021年8月提交申请,上述诚信证明的截止时间至少开至2021年6月。

第九条 三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1.企业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当日汇率);

2.企业需上传提交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通过中安协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

1.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指国家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所设立的“系统科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技术职称;

2.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与安全防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如: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以及电子工程技术人员、通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等;

3.通过中安协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

企业需在申报系统中自动获取通过中安协技术人员能力验证的编号。原中安协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专业考试合格证”(证书编号为ZAX-JZ XXXXXXXXXXX)已于2017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4. 凡上传提交技术人员属于中安协要求范围内的职称类或职业资格类证书的,同时上传技术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及证书(包含封面页、照片页及盖章页);

5.退休返聘技术人员需上传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退休证(封面、照片页、信息页、社保号页)及与申报单位的返聘协议;

6. 能力评价系统中的技术人员变更所属单位,需向北安协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现单位的劳务合同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单位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能评机构经与原单位核实无误后予以办理,每人一年内仅限申请一次。

(三)近两年内承担过经验收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

1.企业需提交1项或多项安防项目,安防工程总额50万元以上;

2.时间段:以企业网络申报最终提交日期往前推两年(同一个安防工程项目只允许一家企业申报使用);

3.需提供下列业绩资料:

1)  工程合同:要求有封面、首页(甲乙双方信息)、标的与工程额页、付款方式页、签字盖章页;

2)  设备报价清单:应包含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以及分项报价,并加盖企业公章;

3)  竣工验收文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明确验收结论,有甲方签字、日期及公章;

4)  系统设计方案:只需在工程额最高的三项工程中选择一个非保密项目的设计方案上传。

4.凡提供工程业绩属于分包项目的,需提供建设方总包合同复印件;

5.凡提供工程项目合同、设备报价清单、验收文件为英文版的,需同时提供一份中文版资料;

6.企业在网上填报业绩时,需将项目中非安防工程部分的金额扣除。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须无犯罪记录;工商、银行、税务信用无不良记录;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1.公司出具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企业需提交上传工作场所所在地的产权证明及租赁契约,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租赁合同租期应在能力评价过程中有效且超过二个月。

(六)建立、保持适宜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需上传提交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封面加盖企业公章(通过QMS认证的企业可提供认证证书)。

(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1.企业需上传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盖企业公章);

2.制度的实施记录(通过OHSMS认证的企业可提供认证证书)。

(八)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持续增强顾客满意:

1.企业需上传提交工程项目售后服务制度(加盖企业公章);

2.制度实施记录;

3.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统计报告。

(九)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员工合法权益:

1. 企业需上传提交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或确认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需明确险种和至少近三个月的缴费时段,并加盖企业公章。近三个月缴费时段即:2021年8月提交申请,企业需上传提交2021年4月至6月的证明文件,其中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险种缴费月数应不少于3个月;

2.凡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显示“个人权益记录信息已失效”或“未查询到相关有效信息”的,视企业上传证明文件无效;

3.凡申报技术人员中含退休返聘人员的,需上传提交由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说明中需注明返聘人员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4.凡由“北京市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缴纳社保的技术人员,需上传提交由该中心出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5.凡公司提供的社保证明为外埠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及出具一份情况说明,阐述外地缴纳社保的理由并提供社保信息网络核查渠道,无法核查的视为证明无效;

6.凡公司出具证明员工个人自行缴纳社保的,不作为有效证明文件;

7.凡公司出具证明属于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员工代缴社保的,需自行提供真实性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务合同、人力资源委托服务合同、近三个月工资银行流水单、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提供网络核查渠道。评审过程中将进行原件核查。

(十)自评报告

1.企业需上传自评报告;

2.企业需上传技术负责人简历,应至少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内容;

3.企业需上传内部管理证明文件,应至少包含项目管理、质量保证、文档管理、售后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证明文件;

4.企业需上传提交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不良记录证明》或《无违规记录证明》,证明中应包含“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记录”等字样,否则视为证明无效;可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代替,需加盖企业公章上传;

5.企业需上传提交开户行出具的近一年《资信证明书》,证明中应包含“该单位无违反我行结算制度规定的行为” 等字样,否则视为证明无效;

6. 企业需上传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证明中包含“该企业在此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等字样,视作证明有效;证明中存在行政处罚记录的,需提供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并附上缴纳罚款的票据证明,处罚情节严重的视作证明无效;

7.工商、银行、税务部门证明截止日期应为企业最终确认提交申请的前两个月,即2021年8月提交申请,上述诚信证明的截止时间至少开至2021年6月。


第三章 企业能力评价流程


第十条 企业能力评价申报

(一)基本原则:企业申报能力评价实行属地管理和自愿原则。

企业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本细则和《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申报,以免发生漏报,误报等情况被退回,影响企业能力评价进度。

(二)申报程序:

1.按照《管理办法》与《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确认申报级别;

2.登录安防工程企业能力评价系统(http://122.112.2.213),在线注册并填写《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申请表》、《安防工程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名单》、《安防工程企业工程业绩汇总表》;

3.汇集整理并上传电子版资料(具体格式要求,请查阅“安防工程企业能力评价系统”中的“申报指南”http://122.112.2.213/Control/Explain.asp);

4.企业提交并上传的资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第十一条 企业能力评价受理

(一)分中心受理北京地区企业能力评价申报,北安协会员企业提交评价材料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检查,非会员企业提交评价材料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检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二)合规性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不合格事项,退回全部资料,企业纠正后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企业能力评价

(一)能力评审

1.按照企业申报能力等级,分中心评审员在线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完整性、系统性和符合性审查;

2.资料的完整性指:资料中应有的信息是否全部、正确提供;

3.资料的系统性指:同份资料或不同份资料中的同一信息是否一致;

4.资料的符合性指:资料中的相关信息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中相应等级条件的规定;

5.确认符合的,报告评审结论;

6.确认不符合的,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并一次性告知企业全部不符合事项;

7.企业应派专人关注能评进程,在《不符合项报告》告知日(不含)起5个工作日内,上传补充证据资料,纠正有效的,即为符合《评价标准》,纠正无效的,即为不符合《评价标准》;

8.纠正的机会只有一次。

(二)能力审定

1.申报二、三级能力评审的,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能力审查,复核企业资料、评审员的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报告审查意见;

2.北安协负责人根据评审专家审查意见,负责审定二、三级能力评价,签署审定意见;

3.申报一级能力评审的,由北安协负责人批转至中安协实施终评。中安协组织专家进行能力审查,复核企业资料、评审员的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报告审查意见;

4.经中安协能评中心专家终评,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北安协处理;

5.公示期内无投诉的中安协批准颁发一级能力证书;否则,由中安协能评中心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处理;

6.通过能力评价的企业由分中心通知领取能力评价证书,各企业委派主要负责人持法人授权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到分中心领取。


第四章 能力评价证书


第十三条 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分正本和副本两种,有效期均为三年。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变化的,应换发新证书。企业换发新证,需提交换证申请,附企业信息变更文件,交回全部原发证书,经批准后换发新证。

第十五条 企业丢失能力证书的,应及时报告原颁证机构,在企业能力评价系统登记挂失,并提交补证申请,说明原因,签署盖章。经批准后补发新证。

第十六条 颁发证书的数量为正本和副本各一件。

第十七条 经证实,企业存在租借、转让、涂改、变造证书情节的,将撤收其所获证书。造成严重后果的, 交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信息网上发布。


第五章 年审与复评


第十八条 对获证企业实施年审和复评,以确认其综合能力持续满足标准要求。能力证书的有效性依年审合格或通过复评予以保持。年审每年一次,复评每三年一次。获证企业应按规定申报年审和复评。

第十九条 北安协组织一级企业能力年审初评,明确审查结论,并批转至中安协企业能力评价管理中心实施终评;组织、批准二、三级企业能力年审。

第二十条 中安协企业能力评价管理中心组织一级企业能力年审终评,批准一级企业能力年审。

第二十一条 企业能力复评程序与评价程序相同。

第二十二条 企业通过年审的,原发证书继续有效。其年审合格信息,网上实时发布,提供查询。通过复评的企业,换发新的正、副本证书,原证书收回。

第二十三条 获得能力证书的企业,由于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的新安防工程企业,应重新评价。

第二十四条 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获证企业,颁证机构应注销其企业能力证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获证企业应及时向北安协、能评分中心报告变化、特别是重大变化信息。

第二十六条 获证企业应妥善保管《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恪守证书使用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的,将被终止能力评价,或撤销其企业能力证书,三年内不允许申请企业能力评价,并在中安协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 :

1.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安防工程的;

3.将承接的安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承接的安防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5.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能力证书的;

6.转让、租借、变造、涂改能力证书的;

7.有不良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评价机构采取随机和选择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能力评价企业进行现场抽检,重点检查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和证明材料,核实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符合性,以及与投诉有关事项。随机性抽检比例不低于10%。

请各申报企业提前准备好上传提交材料中的技术人员证书(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退休证、返聘协议)、社保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参保人员名单)、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业绩资料(合同、设备报价清单、验收文件、设计方案、银行往来票据、发票)、诚信证明(工商、银行、税务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等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能评机构将在评价过程中进行抽检。

企业应积极配合现场抽检,不得回避阻碍。企业在接到网上通知后,由企业负责人携带法人授权书一次性提交能力评价系统中申报资料的原件进行现场抽检,并签署抽验报告。在通知时限内未能提供原件进行抽检的,或企业负责人未签署抽验报告的,能评机构可中止抽检,经协会领导批准,将被终止能力评价。

第二十九条 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年审、复评的,其能力证书自行失效,且在失效后一年内不可重新申报能力评价。

第三十条 评审人员应严格执行《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评审员管理办法》,要守法遵规,保守秘密,敬业、公正、廉洁,恪守评审员行为准则。要做到公正客观,终于职守;勤奋认真。一丝不苟;不介入冲突和利益竞争;不随意讨论和披露评审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企业任何财物;不误导企业;不损害安防协会和评价中心的声誉;谨言慎行,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 评审员在能力评价工作中,安防工程企业投诉的重大问题,确应由评审人员承担责任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规违纪的,将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评审员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能力评价结果网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