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实想建服 阅读量:978 时间:2023-05-25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部署,2023年“矛盾突出物业管理项目现场指导服务”项目已开始筹备实施。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委托单位,完成2023年度“矛盾突出物业管理项目现场指导服务”工作。现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
一、项目名称
矛盾突出物业管理项目现场指导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一)数量要求
全年完成现场指导矛盾突出物业管理项目不少于100个;全年累计完成现场指导次数不少于300次;每次现场指导人员不少于2人,具体现场指导人员根据项目实际和基层一线需求具体确定。
(二)时效要求
根据委托方要求,接到矛盾突出物业管理项目现场指导任务后,5日内完成首次现场指导,后续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及基层需要及时跟进。
(三)质量要求
在具体项目问题解决方面,通过深入街道(乡镇)、社区和项目现场,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深入系统全面梳理小区的具体问题,建立每个项目的问题详细台账,并区分物业管理问题与非物业管理问题;通过现场调研、各方座谈以及专家检查,逐一查找每个问题原因,形成问题原因台账;针对问题台账涉及的物业管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并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按照建议解决问题;对于问题台账涉及的非物业管理问题,要根据职责分工告知具体负责部门及解决渠道。
在政策法规建议方面,通过现场指导,发现总结现行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政策的针对性建议,针对性建议要详细、具体,具有指导性、实操性和可转化性。
在完成全年指导工作任务后,须对全年所有受托小区的整体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形成问题台账、原因台账、解决建议台账、问题解决情况台账,并针对政策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形成完整的工作报告。
三、项目完成时限
全年指导任务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五、报名条件
(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具有指导咨询的专家队伍,专家涉及的专业应包括物业管理、法律、社会治理、设施设备管理等。
(三)应具有丰富的物业纠纷调解经验,有一定数量的持证调解员。
(四)应具有与政府部门开展合作的丰富基层经验,参与过《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制定,以及长期为各区、各街道(乡镇)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机构优先。
六、报送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授权委托书各一份(加盖公章);
(二)报价单一份(加盖公章);
(三)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人员、行业内影响力、研究实力、工作业绩等);
(四)有效法人资格证明,包括有效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五)出具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验资证明;
(六)针对此项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主要思路、技术路线、人员配备、进度安排和阶段性成果等);
(七)参与类似相关工作介绍等。
(八)参选单位需提交参加本次报名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服务—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七、比选组织
(一)本次比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参选单位必须提交“报送材料清单”的全部参选必要材料,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如有任何一项参选必要材料未提交将被视为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比选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由参选单位打印、盖章、密封(在密封袋表面注明参与比选的项目名称、参选单位、联系人、手机号码)。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17:00,逾期不受理。
(三)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比选公告中规定的各项评选标准。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根据合格参选单位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参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评选小组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的参选单位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处(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3208室)